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授权范围内,本次实施的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
注:①股东大会授权人福医药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人福及其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00.00万元;
②股东大会授权人福医药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人福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
③股东大会授权湖北人福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人福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921,27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61.27%,全部为对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715,87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 47.61%;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205,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13.66%。本次被担保方中人福宜昌、人福康博瑞、人福黄石、人福十堰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人福医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以下担保事项:
1、同意公司为新疆维药等8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湖北人福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人福十堰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①股东大会授权人福医药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人福及其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00.00万元;
②股东大会授权人福医药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人福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
③股东大会授权湖北人福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人福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为保护公司利益,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相应为公司或湖北人福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6月13日及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在上述议案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维药等8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湖北人福为人福十堰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学玻璃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计算机系统服务,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84.49%的股权,根据增资协议的远期回购约定,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4、注册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111号汉口城市广场二期商业B-1、C区3号楼单元16层1-3号房、15-17号房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批发。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搪瓷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风机、风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汽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4、注册地点: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与古田二路交汇处古田艺术品商城1、2栋2单元7层10号-14号
7、经营范围:医疗器械I、Ⅱ类、消毒用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批发兼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家具、普通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安装、租赁、维修;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净化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管道、配件、电气机械与设备及五金交电的批发兼零售、安装;医疗器械三类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检验设备及化学试剂的批发兼零售。
7、经营范围: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餐饮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食品销售。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病人陪护服务;母婴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居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用品销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4、注册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发展二路3号俊隆科技园A栋第6层
7、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医疗器械Ⅲ类批发;食品销售;医疗器械I、II类的批发;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批发兼零售;医药技术开发、推广、咨询、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器械I、Ⅱ、Ⅲ类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租赁、安装及维修。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玻璃仪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学仪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1、公司同意为新疆维药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同意为湖北人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同意为人福诺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同意为人福欣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同意为人福欣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同意为人福医疗器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同意为人福医疗器械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同意为人福宜昌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葛洲坝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公司同意为人福康博瑞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公司同意为人福黄石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湖北人福同意为人福十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为保护公司利益,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湖北人福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公司或湖北人福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或湖北人福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其中,被担保方中人福宜昌、人福康博瑞、人福黄石、人福十堰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上述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为公司或湖北人福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且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与公司或湖北人福签订反担保协议,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921,27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61.27%,全部为对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715,87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 47.61%;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205,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13.6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在授权范围内,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本次实施的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
注:①股东大会授权人福医药2023年度预计为葛店人福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23,00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人福医药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921,27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61.27%,全部为对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715,87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 47.61%;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205,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13.66%。本次被担保方中九珑人福、九珑医药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人福医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九珑人福、九珑医药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担保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所示:
注:①股东大会授权人福医药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23,000.00万元。
九珑人福、九珑医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为保护公司利益,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
因九珑人福、九珑医药的其他股东包括公司关联人并且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6月13日及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在上述议案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九珑人福、九珑医药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九珑人福100%的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九珑人福持有九珑医药100%股权,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1、公司同意为九珑人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同意为九珑医药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珑人福、九珑医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为保护公司利益,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公司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中九珑人福、九珑医药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上述公司近年来运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并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921,27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61.27%,全部为对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715,87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 47.61%;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205,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13.6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以下担保事项:
1、同意公司为新疆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人福”)、湖北人福诺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诺生”)、湖北人福欣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欣星”)、湖北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疗器械”)、人福医药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宜昌”)、湖北人福康博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康博瑞”)、人福医药黄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黄石”)8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湖北人福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人福医药十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十堰”)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①股东大会授权人福医药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人福及其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00.00万元;
②股东大会授权人福医药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人福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
③股东大会授权湖北人福2023年度预计为湖北人福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鉴于上述被担保方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方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武汉九珑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珑人福”)、武汉九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珑医药”)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担保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所示:
注:①股东大会授权人福医药2023年度预计为葛店人福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23,000.00万元。
鉴于上述被担保方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同意相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邓霞飞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